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: 主页 > 校园动态 > 学校文件

周口市第二高级中学关于校园内禁止吸烟的规定(校安〔2017〕011

【字体: 】 【编辑日期:】 【作者/来源:管理员】 【阅读:
周口市第二高级中学
 
校安〔2017〕011号
各处室、年级办、教学班:
为强化学校禁烟教育工作,静化校园环境,根据上级文件精神,现将《周口市第二高级中学关于校园内禁止吸烟的工作制度》文件转发给你们,请结合工作实际,认真落实。
 
 
 
周口市第二高级中学
2017年9月2日
 
 
 
周口市第二高级中学
关于校园内禁止吸烟的工作制度
为推进我校“健康学校”建设工作,保护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,创造一个优美、洁净、舒适、安全、文明的校园环境,根据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》和周口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任务分解细则,结合我校实际,学校特制定如下禁烟工作管理制度:
一、成立周口二高禁烟领导小组:
组  长:王晓峰
副组长:方  园  王遵义  苏训勇  刘德华  刘  睿 
蒋亚军
成  员:乔云兵  朱修斌  于晓科  赵其民  冯华森   
张振宇  胡元超  胡振伟  李 岚   葛 兰
李振伟(英)    孙伟峰  尹红庆  王志伟
下设办公室:
地点:学校安全特色办
主任:刘  睿(兼)
二、全体教职员工要不断提高社会公德意识,不在公共场合吸烟,严禁在校园内的任何场所吸烟,特别是严禁在学生面前吸烟。 
三、全体干部、教师和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,成为学生模仿的正面榜样,自觉控制自己的行为。 
四、学校干部、教职工,第一次被发现或被举报有吸烟行为,进行教育;再次发现或被举报(行为属实),取消当年参与各项评优、晋级及其它受奖的资格。 
五、“禁止任何人在校园内吸烟”。在校园内,来访的学生家长和客人不相互敬烟、不吸烟。 
六、学校干部、教师和工作人员在招待来访的学生家长、上级领导和客人时不准敬烟。 
七、学校的行政办公室、教师办公室、宿舍内不得备置香烟和烟具。 
八、禁止学生吸烟,如有违犯,按学校有关规定,从严处理。 
九、 鼓励学校全体干部、教职工,积极向学生及其家长宣传吸烟有害健康、被动吸烟有害健康方面的常识,努力为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做贡献。